案例简介
姚和张于2010年10月相识。2011年3月,姚向张支付了3万元彩礼,并开始同居。2015年3月,姚生下了一个女儿。2016年春节后,由于姚不得不外出工作,张不同意,双方发生冲突。现在姚起诉法院解除与张的同居关系,并要求他退还3万元彩礼。据调查,两人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
张某退还彩礼3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法解释法》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在本案中,虽然姚和张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但他们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律情况,法院予以支持。
(2)姚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不予处理。至于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法院认为,由于潘菲菲不到2岁,应由张抚养,姚每月必须支付300元的抚养费。
深圳东门婚姻律师说未结婚登记同居生子分开要返还彩礼吗?" src="/uploads/litimg/IMG_9303.jpg" title="深圳东门婚姻律师说未结婚登记同居生子分开要返还彩礼吗?" />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需要返还彩礼。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一般不予受理。
但《婚姻法解释二》还规定,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此外,《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解除。深圳东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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