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前提有哪些,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依据“有利于子女康健生长”的准则来抉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扶养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扶养问题产生辩论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扶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对于国民法院审理仳离案件处置子女扶养问题的多少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扶养前提不尽扶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故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扶养的问题。
起首应由父母双方商议肯定,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情形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候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余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生长无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严重疾病,或许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前提基础沟通,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独自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假如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关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好处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前提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婚内出轨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 |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问答:该如何 |
和深圳离婚律师一起走进这起关于 | 福田律师谈离婚后,继父母可是否以 |
老婆出轨后发生车祸,抚养权我拿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