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律义务,无论合理,父母都应该对孩子的成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有一种尴尬的情况,如果这对夫妇在离婚时发现他们的孩子不是他们自己的,那么以前的赡养费还能回来吗?被欺骗的一方能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吗?深圳市专业离婚律师为你解答。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近年来,法院也支持忠诚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国的良好习俗,婚姻期间的夫妻应当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
孩子离婚后的非亲生情况:
1.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夫妻一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一方欺骗对方造成重大伤害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2.赡养费:
①女方婚前有第三人子女,一般不能退还抚养费;
②女方婚后有第三个孩子,可以主张收回抚养费。
案例
李某。麻某于2005年开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下女儿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登记结婚,2012年12月20日同意离婚,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公寓住房和旅游车归麻某所有,购房贷款24.3万元及其他债务10.1万元由麻某偿还,房屋产权25%赠与李小某。
2014年4月23日,李和李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他们不是亲生父女。李认为,马隐瞒了李非李亲生女儿的事实,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前,马将李支付的赡养费退还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2012年12月19日,马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效。本判决生效后30天内,李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深圳市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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