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深圳龙岗婚姻律师带你看看下面案例。
青海省互助县的李和安于2014年结婚。2015年4月1日,他们有一个女儿李。婚后,由于琐事,夫妻关系逐渐疏远。
自2019年分居以来,李在出生后7个月被诊断患有疾病。李和他的家人去了许多医院寻求治疗,并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用。
2020年11月,李向法院起诉与安离婚,并声称女儿李不是自己的,要求安自己抚养,并支付已支付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受理后,安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坚持孩子是李的亲生女儿,不愿支付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深圳龙岗婚姻律师讲确认儿子非亲生抚养费应当退还" src="/uploads/litimg/IMG_9211.jpg" title="深圳龙岗婚姻律师讲确认儿子非亲生抚养费应当退还" />
随后,李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李和李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排除李是李的生物学父亲。安承认了评估意见的真实性。
互助县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安与他人生了一个女儿,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侵犯了李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李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赡养费、医疗费用等主张,由于李不是李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因此李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由安支付。法官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后,安同意李的诉讼请求,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夫妻是否可以根据误解要求返还赡养费。在这种赡养关系中,不仅没有赡养义务人的人格权受到侵犯,而且实际上损害了没有赡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符合侵权责任的组成部分,即行为人有过错、损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它也为没有赡养义务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支持。因此,法院在尊重传统伦理、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全面维护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最终提出了合理的支付意见。深圳龙岗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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