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贷款用于家装,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深圳龙岗婚姻律师为您解析案例来回答。
案件介绍
2015年5月,老邵与昆山某银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0万元,贷款用途为家庭装修。没想到,2016年10月,老邵自杀,银行起诉妻子和儿子,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承担相应责任。昆山法院最终会怎么认定?
在法庭上,银行发布了一系列贷款信息,包括老邵和妻子王女士的结婚证、贷款合同、贷款发放的贷款借据、部分还款记录等。银行认为,老邵目的是家庭装饰,显然资金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点,要求王女士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老邵的儿子小邵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小邵不同意这一点,他提供了两张残疾证书,证实老邵手掌有残疾,王女士是智力残疾三级,银行没有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贷款没有偿还能力。与此同时,小邵在法庭上提交了老邵生前手机的微信记录,证明老邵生前一直从事赌博、贷款和贷款,甚至要求他人向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虚假工资证明。手机短信中有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催款信息,金额近百万元。微信上还有一份电子遗书,说明所有债务都是他的个人行为。据此,小邵认为,银行起诉的10万元贷款不用于家庭生活,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深圳龙岗婚姻律师说丈夫生前贷款用于家装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src="/uploads/litimg/IMG_9289.jpg" title="深圳龙岗婚姻律师说丈夫生前贷款用于家装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与老邵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有权要求老邵按照合同要求偿还所欠贷款的全部本息。根据妻子老王的个人情况,老邵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智障人士,实际上无法了解老邵的贷款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涉及的钱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结合小邵的法庭陈述及其提供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老邵的上述贷款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后,法院裁定,由于债务人老邵死亡,其法定继承人老王和小邵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普法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合同约定的目的是家居装修,这似乎符合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然而,结合被告提供的聊天记录,贷款实际上被用于贷款、赌博和其他个人挥霍,而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结合妻子的个人情况,很可能不知道债务,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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