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前的婚姻法相比,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更为详细和具体。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将带您讨论离婚制度的修改:
1.协议离婚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
为了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条款。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的过程将变成:
(1)提交申请:夫妻双方同意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30天:等待30天,30天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未达成离婚协议。如果离婚申请没有被撤回,那就进入下一步。
(3)选择30天:未来30天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第二个30天内,双方未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离婚的冷静期可以给双方再次仔细考虑的机会。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修改了原婚姻无效的原因。原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的障碍。婚姻是否由当事人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恢复自由,并作为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对方的重大疾病并自愿结婚,法律将保护双方的选择,婚姻不会被视为无效。
为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3.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将劳动报酬和投资收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动报酬和工资。奖金性质相似,属于婚姻期间的劳动收入,投资收入比较复杂。投资收入是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投资的收入,也包括一方在婚姻期间利用个人财产投资活动的收入,如股票交易、基金融资等。虽然个人婚前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投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4.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确认的共同意图表示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简单来说,如果一笔贷款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出于夫妻共同决定,那么这笔钱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提倡离婚损害赔偿的,仅限于《婚姻法》中的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民法典》增加了一项新规定:其他重大过错。换句话说,将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如欺骗、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
6.全职妻子离婚赔偿明确
《婚姻法》对全职妻子离婚的赔偿规定,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因为他们有更多的义务。由于本文的可操作性较低,《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辑删除了离婚赔偿的有限条件。新规定实施后,只要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就有权在离婚时提出离婚赔偿。这是为了从法律层面保护全职妻子的权益。
7.挥霍共同财产的过错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伪造债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少分割财产。《民法典》增加了夫妻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况。离婚时,过错方不得分割或少分割财产。作为夫妻,婚姻生活应该相互分享和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
8.确定二岁以下子女的监护权
《民法典》将《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子女以母乳喂养母亲为原则,修改为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下子女,以提高可操作性。
9.解决久拖不判的分离
《民法典》增加了一种新的允许离婚的情况,即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男女分居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允许离婚。这为那些故意拖延离婚,无法摆脱不幸婚姻的泥潭的人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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