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保护财产证据?下面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为你解答。
一、离婚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职权,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离婚证据保全是在调查取证前,对可能腐烂、破坏、遗弃、易丢失的离婚诉讼证据采取保护措施。
保存离婚证据的主要方法有:询问证人,取得证人证言;拍照、录像、抄写、复制文件和物品;识别或检查证据;密封证据原件等。
离婚证据保全可以由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重要作用是防止证据丢失后无法获得,造成审判困难。
二、离婚证据保全的条件
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证据丢失或难以向当事人提供证据。质证和法院调查困难,证据保全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会丢失或将来难以获得。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可能会丢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于疾病,物证和书面证据可能会腐烂和销毁。所谓证据未来难以获得,是指证据虽然没有丢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未来获得证据可能成本过高或难度较大,如证人定居或出国留学。证据可能丢失或将来难以获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证腐烂,后者如书证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审判前提出。这是证据保全的时间要求。开庭后,由于已进入证据调查阶段,无需实施证据保全。
三、离婚证据财产保护方式有哪些?、
1.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对方在法律文件生效前或者生效后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从而增加当事人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但是,在申请保全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关的保全费。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申请,合理确定是否采取保全或者保全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夫妻一方申请保全对方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采取保全措施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合理确定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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