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离婚起诉状和证据;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关于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一)一般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离婚纠纷普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法院统领。常常居住地指国民脱离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被告不知道原告的常常居住地,以原告住所地为统领根据向本院提起诉讼的,应提供户口簿、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证明。
(二)分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对被禁锢或被采用强迫性教育程序的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统领。两边当事人都被禁锢或被采用逼迫性教育程序的,由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不在中华民国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统领。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当事人身份证实及托付手续,详细你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有托付代理人的,供应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托付代办署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3)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被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由公证、认证的身份证实、托付手续的资料,该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相关证据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结婚证明。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触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提交子女的情形证实,如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
(4)触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应提交财产清单。
(5)触及共同住房分配的,应提交产权证明文件。
(6)触及共同债权的,供应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并注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7)军工资被告起诉的,应提交队伍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
(8)当事人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文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离婚的知识,通过以上知识相信您对此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深圳离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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