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离婚就涉及到了涉外离婚,涉外离婚涉及到了遗产继承问题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涉外遗产承继有哪些?涉外承继是指在承继纠纷的组成因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那么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
依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中国国民承继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令。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一个国度(地域),就合用哪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国民承继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富,如该遗产是动产,就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令。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合用我国法令,被继承人在本国的,就合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承继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假如该遗产是不动产,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令,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合用我国的法令;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本国的,就合用本国法令;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承继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国民的遗产,假如该遗产是动产,就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令;假如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一个国度(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
(5)我国与本国订有无相关承继题目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因为涉外承继拥有不同于海内承继的特殊性,是以,在合用法律上也不同于海内承继,依据继承法的划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理想生存中,会涌现中国国民承继在中国境外的遗产,或承继在海内的外国人遗产的情形,又或者是外国人承继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承继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遗产情况。那么,出现上述情况时,有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划定:“中国国民承继在中华民国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许承继在中华民国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令,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令。外国人承继在中华民国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许承继在中华民国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国民的遗产,动产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令,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令。中华民国共和国与本国订有合同、协议的,根据条约、协定办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的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两种情形中,法令划定的道理是同等的,即遗产中的动产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令,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令,合同、协议有不同规定的,则按照条约、协定的内容例外处理。这个也是我国法律对于国际私法领域中存在的“冲突法”情形之法律适用原则。
或者有当事人会问,那么在香港或澳门的遗产,法令的合用原则是怎么样的呢?曹状师觉得,尽管香港和澳门也属于我国的疆域,但由于是分外行政区,法律畛域独立。所以产生上述情况时,作为遗产的动产或不动产存在于其领域内,则相应会适用香港或澳门的法律,而不适用国内的《继承法》。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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