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深圳专业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彩礼返还、家暴起诉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夺、军婚离婚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办案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深圳婚姻律师来解答离婚房产分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1-24 15:59 点击: 关键词:深圳婚姻律师,离婚房产分割

  民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解释与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24页。根据上述观点对婚前购房的精神,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出资份额、住房份额进行分配。深圳婚姻律师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深圳婚姻律师来解答离婚房产分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有父母的贡献,子女的份额应叠加在各自的父母的贡献。所有权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登记的,还是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登记的,不影响所有权的性质。按共享房屋、离婚分割,一般应按各自所有权份额分割。

  实践中基于上述理论观点的案例可以举例如下。2011年12月18日(婚前),孙某以自己企业名义与北京中国金融街奕兴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城市商品房进行预售管理合同》,约定孙某以1682715元的价格可以购买某号房屋。2013年5月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住房和城乡经济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核发某号房屋以及所有使用权证,其上载明某号房屋为孙某单独完成所有。

  原审庭审中,孙某主张某号房屋系其婚前或者个人信息财产,李某对此不认可,主张李某父母对某号房屋实际出资470000元,李某本人亦支付部分购房款30000元(李某上述理论主张经法院对于查明原因确认)。

  法院认为,《婚姻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如果父母在婚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被视为对其子女的个人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礼物是给予双方的。”

  李已提交证据证明,他的父母在结婚前为李购买房屋支付了47万元,因此,这笔款项应视为送给李的礼物,孙同意购买一定数量的房屋,李自己出资3万元,因此,一定数量的房屋应视为双方共同出资的数额。因此,可以确定,李某婚前缴纳的购房款额为50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终字第05777号李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本案为婚前购房,双方各出一份,父母一方也出一份,财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法院判决双方按照各自的贡献分享房子(其中一方加上父母的贡献) ,这完全符合上述理论。

  当然,实践中也有不按照上述理论判断的情况,比如:关于企业购买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某房屋时(婚前),张甲父母可以通过网络银行风险转给张甲首付款320500元(购房时产权登记为高某、张甲)……本院学生认为,系争房屋虽登记在高某、张甲名下,但在进行分割该财产时应该充分考虑发展贡献程度大小,原审人民法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张甲婚前个人财产320500元从现有研究房价收入扣除,剩余款再减去尚欠银行不良贷款,由高某、张甲各分得二分问题之一并无不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上海市第3873号民事二审判决高与张佳离婚纠纷。法院上述判决思路是,将父母一方购房款的出资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从总房价款中扣除后,剩余部分按共同所有权平均分割。

  两种分割方式的区别在于实践中:在房屋升值巨大的情况下,根据上海法院案例的判决,由于在总房价中只扣除父母一方的原出资额,因此父母一方的出资不能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收益;而分享股份的想法可以让父母一方出资享受增值收益。此外,上海法院对扣除父母出资额后的房产价值进行平均分割,未考虑双方出资额的影响。

深圳婚姻律师来解答离婚房产分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婚前住房,因为没有婚姻关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按照共同所有权原则应该。从理性上讲,离婚双方的情感不仅仅是关于房屋价值分割的利益或者考虑公平的输入和输出。因此,笔者赞同北京法院通过案例分享来处理的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当地法院的指导意见。夫妻一方婚前出资企业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我们双方公司名下的,为夫妻之间双方共有部分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一个共同发展共有,但在我国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上海市高级管理人民法院进行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上面这个规定,与本文上面赞同的婚前购房双方按份共有的观点,似乎是有些矛盾的。比如一方出资占比30%,依本文上面赞同的观点,双方就是按份共有了;但若一分钱不出,按上述规定,就是共同共有,出资的一方只是适当多分。

深圳婚姻律师来解答离婚房产分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深圳婚姻律师认为,要调和这个矛盾,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若婚前购房,只有一方出资,还愿意登记两个人的姓名,就含有赠与的意思,这种婚姻形态,是一方依附型婚姻,对依附型婚姻,为了适当保护依附方,认定为共同共有。而如果婚前购房,两人均出资,可以视为平等型婚姻,法律此时认定为按份共有,也是对双方的尊重。


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深圳 以买房作为成亲前提的离婚房产怎
离婚后反悔了怎么办?深圳离婚官 离婚后双方同意将财产给予成年子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深圳
深圳婚姻律师来解答离婚房产分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zyls/2065.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