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配偶私自给第三者(俗称“小三”)转账,作为合法配偶能否追回这些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深圳离婚律师将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帮助大家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
###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 二、实际操作步骤
1. **收集证据**
- **转账记录**:银行转账流水、支付平台的转账明细等。
- **关系证据**:证明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
2. **协商解决**
- 可以尝试与第三者协商,要求其返还转账款项。在协商过程中,表明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接受转账是不当得利。
3. **提起诉讼**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或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返还相应款项。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 三、注意事项
- **时效问题**:追回转账款项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尽快采取行动。
- **财产性质**:如果转账款项属于个人财产,则无法追回。例如,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 四、案例分析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原配的诉求。例如,在张某诉李某案中,张某发现其丈夫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第三者转账共计50万元。张某收集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最终判决第三者返还50万元。
### 五、总结
如果你发现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给第三者转账,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深圳离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面对此类问题,务必保持冷静,依法维权。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老公给小三转账、追回财产、婚姻关系、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后法院判了对 | 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办?深圳离婚律 |
深圳离婚律师:法院判决离婚后对 | 判刑后离婚对子孙的影响:深圳离 |
离婚宣判后多久能拿判决书:深圳 | 离婚判决书:婚姻关系的“终结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