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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专业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彩礼返还、家暴起诉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夺、军婚离婚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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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1-02-07 09:39 点击: 关键词:深圳婚姻专业律师,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修改了1980年的婚姻法。婚姻法的每一次调整反映了时代的变迁,对婚姻登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实施1950年婚姻法,原内务部于1955年6月1日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对促进婚姻法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婚姻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1980年11月11日发布了《婚姻登记办法》。之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婚姻登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1986年3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办法》。8年后,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1994年2月1日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随着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2003年8月8日国务院发表了《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由国务院公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为了贯彻执行,民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发布了《婚姻登记暂行规范》,2015年12月8日发布了《婚姻登记规范》。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可以说是我国婚姻登记历史的重要里程碑。

  婚姻法是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制度,婚姻登记是依法确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唯一方法。两者在确认婚姻行为和婚姻关系方面目标一致,相辅相成。

  合法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需要办理法定手续。现行《婚姻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标准。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登记,发行结婚证书。领结婚证,就是建立夫妻关系。未登记结婚的,应重新登记。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明确表示,双方确实的,适当处理孩子和财产问题时,发行离婚证明书。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再婚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需要完成登记行为。

  婚姻登记条例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具体规定婚姻登记的条件和办理的具体机构、手续等,稳定结合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和社会秩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婚姻法规定。例如《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达法定婚姻年龄的;(2)双方不自愿的;(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4)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5)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再婚登记。再婚登记应用本条例婚姻登记的规定。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规定一致。

  综上所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和完善不仅体现了社会关系发展的变化过程,也体现了立法理念的变化。在尊重婚姻关系当事人意义自治的同时,逐渐淡化行政机关的管理色彩,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法律是实现婚姻社会管理的制度保障。

  雪宁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在当今社会,婚姻是一男一女组成家庭,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结合。作为个人生活共同体的家庭,也构成了社会单元,受到社会和国家的保护。具体来说,宪法将婚姻家庭放在国家秩序的特殊保护下,民法则通过赋予当事人权利义务、设定必要条件和程序等,在个人自治和国家干预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长期稳定。这是由于在国家制度和管理体系中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婚姻制度。这个新制度是1950年婚姻法产生的。

  从198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再到起草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草案),继承了1950年婚姻法确立的婚姻制度的精髓,结合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制度供给需求,及时修正和删除。另外,国家通过发布婚姻登记的行政法规,细分立法规定,保障我国婚姻制度的实施。具体而言,在婚姻制度和离婚制度中,上述法律法规的变迁轨迹可以描述为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的不断适应。

  首先,关于禁止婚姻疾病的规定,从1950年婚姻法的详细列举、1980年婚姻法的示例结合、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抽象概括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草案)不再禁止。这种立法变迁与新中国成立以来医学进步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无关,但其根本是人权保障和社会管理理念的变化。其次,在协商离婚方面,近年来由于大众观念的变化,我国协商离婚数量持续上升的局面。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草案)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我国协议离婚程序从政府适度监管到当事人自负责任,再到法律设立离婚冷静期调整模式的变化,再次表明法律中的个人权益和自由不是绝对的,从国家和社会利益出发,依法适度限制个人自由,是实现婚姻社会管理的必要措施。

  婚姻登记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向同行。

  李明舜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新中国婚姻登记制度随着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而建立。1950年《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姻应由男女双方亲自在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婚姻,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发行结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婚姻不予登记。70年来,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一直与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建设同向同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平等和平文明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质,为不同时期的婚姻法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婚姻登记制度作为婚姻成立或解除的程序规范,为婚姻法等实体法规的实施提供服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1950年、1980年发表了两项婚姻法,2001年修正了后一项。为了适应婚姻法的制定、修改和立法理念的变革,婚姻登记条例经过多次调整,婚姻登记制度在逐步改善中不断前进。

  新中国婚姻登记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对我国新民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发展和实施起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正因为有了婚姻登记制度,这个制度和相应的司法制度合作,才能确保我国婚姻法的全面实施,充分实现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因此,我国婚姻登记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保障。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内容贯穿了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婚姻登记条例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内容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1950年婚姻法建立婚姻登记制度时,立法者说明了婚姻需要登记的理由。苏维埃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唯一的任务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政府比结婚当事人和亲属更加关心和认真负责。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立法初心,一直出现在不同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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