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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婚姻律师讲丈夫偷房产证抵押贷数千万谁还?

时间:2022-03-11 15:00 点击: 关键词:深圳南山婚姻律师,抵押房屋

  房屋不仅是家庭的重要资产,也是维持婚姻关系的物质基础。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为他人担保数千万债务。妻子需要承担保责任吗?抵押房屋的命运是什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下面深圳南山婚姻律师和你一起看这个案例。

 

  丈夫伪造妻子签名抵押房屋

  小卢和小王是多年的同学朋友。2020年,小王需要向张先生借钱,因为他们急需大量的启动资金来做生意。小王提出希望小卢帮忙抵押担保。保证是什么?小卢突然想起了他和妻子小敏结婚后买的两套A.B房子。

 

  2020年4月,小卢在没有告诉妻子小敏的情况下告诉妻子小敏,并与张总签订了贷款协议(包括担保条款)。三人同意小王向张总借1000万元,小卢为此提供A.B两套房屋作为抵押。协议签订后,三人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020年7月,张先生发现产上发现,权利人办公室另登记了小陆妻子小敏的名字,并要求签订合同。为了掩盖谎言,小陆在微信群聊中注册了微信账号,冒充小敏认可协议内容。

 

  2020年8月,小敏发现真相,认为小陆、小王、张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对其无效。

 

  三名被告各持协议,只有张总所持协议签署的担保人签署了小敏的名字,原来。被告在诉讼中确认该签名不是小敏本人签署的。

 

  原被告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在审判过程中,原告小敏说:她和小陆结婚后一起买了两栋A.B的房子,都是以她和小陆的名义登记的。未经她同意,小陆用A.B的房子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并签署了协议。小陆还受到他人的教唆,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ID,假装她在聊天组中同意了担保协议。小陆。小王和张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故事在三被告口中变成了三个不同的版本。

 

  被告小王说:他与小陆的合作项目需要启动资金,所以他向张先生借钱。小陆自愿提供房地产作为担保。被告三人签署了贷款和担保协议。后来,张先生发现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另注册了小敏的名字,并提议签订合同。在与小陆讨论后,他最终决定冒充小敏签署张先生持有的协议。小陆注册了微信账号,冒充小敏在微信群聊天中认可协议内容。

 

  被告小陆说:他和小王没有合作关系。2020年4月,小王说要求他帮忙走过场,于是签订了担保协议。他偷偷把产证交给了张先生,没有告诉小敏。6月,张先生发现产证上的权利人另登记了小敏的名字,并提议补签合同。小王让他注册微信账号,冒充小敏在微信群聊中认可协议内容。8月,他的妻子小敏发现了这件事,后来他觉得有可能小王。张先生串通骗取担保。

 

  被告张先生说:小王向他借钱,小卢为此提供了两处财产作为担保,三人于2020年4月签署了贷款和担保协议。同一天,他在房地产登记中发现了另一个原告小敏的名字,并要求小敏签署协议,小卢同意了。今年5月,小王给了他一份与原告小敏签署的协议。如果小敏没有自己签字,小王可以与小陆串通,利用担保条款欺骗贷款,严重损害他作为债权人的利益。

                                              深圳南山婚姻律师讲丈夫偷房产证抵押贷数千万谁还?南山婚姻律师讲丈夫偷房产证抵押借数千万的债谁还?" src="/uploads/litimg/IMG_1430.jpg" title="深圳南山婚姻律师讲丈夫偷房产证抵押借数千万的债谁还?" />

 

  法院:有关担保条款对原告无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小敏在贷款合同中以A.B两套房屋为小王向张总借款1000万元担保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效?

 

  首先,小敏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两所房屋是小陆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共同所有人共同拥有共同所有权,共同所有人同意处置共同所有权。

 

  其次,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上述两套房屋以原告的名义在微信群中提供担保的含义是由小卢和小王编造的,而不是原告本人的真实含义。贷款合同中小敏的签名是由原告确认的。被告双方确认,原告本人没有这样做,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受到委托。

 

  综上所述,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对房屋抵押的真实意图,因此贷款协议中的相关担保条款对原告无效,原告提出的请求依法有证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规定的除外;(5)其他财产应当共同拥有。

 

  法官: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有限度

  家是一个快乐而温暖的港湾,枕边人也应该是最值得信赖的队友,不要让假惩罚破坏这种信任和爱:

 

  1.夫妻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有限制。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在合理范围内处置共同财产是合法的。但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的,不仅违反了民法的基本诚信原则,而且侵犯了对方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因此,夫妻一方签署的未经认可的协议对未签署的一方没有法律效力。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协议对未签署的一方没有法律效力,阻碍了合同的继续履行,但签署协议的一方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夫妻双方应谨慎处理共同财产。

 

  2.合同的另一方应注意风险调查。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冒名处分。没有权利进行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合同可能对冒名人无效,也可能有效,但由于客观上无权处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债权人。担保权人。二手住房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了解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为共同所有权的情况下,尽量让共同所有者一起签订合同,避免纠纷。深圳南山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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