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回来了,家家户户都匹配的封建婚姻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展开了。在“告别革命”的流行趋势中,五四精神所倡导的婚姻自由逐渐式微,整个社会沦为市场和金钱的奴隶,刻薄和犬儒主义精神盛行。深圳婚姻律师来回答一下有关的情况。
娜拉不会再逃跑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里,“小三”也被视为受害者,需要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再有《悔恨过去》中为爱而死的子君。现代的“聪明女人”已经为自己安排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成为财产和人身依附的附庸,要么成为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所倡导的高尚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和贯彻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会随着家庭的衰败而逐渐沉沦。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应该民主化。这无疑是一个明智的说法,因为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正在逐渐成为一个拥有一般立法权的立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是制定总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结合被启蒙思想家视为典型的专制形式。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的一般立法权确有必要。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是必然的。
“司法进行解释民主化”绝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一些网络的形式可以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一个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需要面对各种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相关群体,必须具有坚定不移地站在企业大多数人一边。
对于这份《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公众意见,我们应该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 网络主体属于文化相对年轻、经济条件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了“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思想,以至于“财产属于财产,婚姻属于婚姻”的“契约婚姻论”不仅在网络上流行,也在法官中流行。
然而,一般来说,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主妇)很少使用互联网,他们的观点没有在互联网上得到反映,但他们构成了这个国家真正的“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有着不同的经济条件和文化价值观,有些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归纳为精英和普通大众。
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就应该首先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之间的平衡中,判断中国社会的偏好是以个人为基础还是以家庭为基础,似乎并不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经济实力强大的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娶小三”或“离婚再婚”。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论”代表了这些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代表了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是房子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来说,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大多数想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们的噩梦。
司法解释的 "民主 "永远不能以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 "网络民主 "的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必须以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即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这“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希望维持家庭稳定的多数,还是渴望离婚寻求个人自由的少数?我相信这个问题不用通过网络征求意见也能搞清楚。虽然意见稿中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但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上遭到了意想不到的批评。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文化精英和普通大众一样成了弱势阶层,小资产阶级和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当今分裂严重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感情、强者与弱者、男人与女人、广大群众与“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先进文化”和“广大人民的利益”,确实是一个需要小心处理的问题。
深圳婚姻律师认为,作为一个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必须因其缺乏法律依据而受到批评。“如果名字不正确,那么文字就不流畅。”面对公众的批评和谴责,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克服激进主义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克制主义。
离婚后涉及财产纠纷的事项如何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