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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房产、公司股权、现金股票证券、古董字画古玩、遗产、夫妻共同债务等的离婚分割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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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秀离婚律师讲述离婚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2-01-13 14:12 点击: 关键词:深圳优秀离婚律师,财产转移

  案例简介

  原告和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双方再婚,婚后无子女。

  婚后双方因琐事情感失和,2013年发生冲突,2014年分居。

 

  2014年3月,原告起诉被告离婚,法院驳回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

  2015年1月,原告再次起诉法院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他不同意离婚。

 

  原告说,被告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中有共同存款,并提交了存款和提款凭证。转账凭证作为证据。被告说,这笔钱来自婚前房屋拆迁补偿和养老金,大约是剩下的一半,并提交了账户记录、判决、案件收据和其他证据。

 

  被告说,原告名下有共同存款,并要求依法分割。原告不承认这一点。在一审中,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2014年以来账户的交易细节,显示2014年12月21日账户余额为200元。在二审中,被告的申请,法院从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开户后转移了原告的银行流量细节,显示原告在2013年通过ATM转账和卡取将账户中的1.95万元转移到外人雷的名下。被告认为该存款是其婚前房屋租赁收入,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原告在离婚前转移了该夫妇的共同存款。原告提出该存款是其酒店收入的收入,并开始说该存款已用于共同费用,然后也被称为偿还其侄女的贷款,但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此外,原告同意在审判中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其他存款由被告支付10万元,然后原告不同意支付。

                                                                                          深圳优秀离婚律师讲述离婚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裁判结果

  1.允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归被告所有;

 

  3.原告名下的存款归原告所有,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12万元。

 

  典型意义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诉讼前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转让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夫妻名义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所有财产的权利。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销售。
  

       深圳优秀离婚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双方名下存款的分割,结合相关证据,被告婚前房屋拆迁资金转换的存款应归被告个人所有,被告婚后所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013年,原告通过ATM转账和卡取将账户中的存款转移到外人名下。原告最初表示,该款项用于家庭开支,后来又称偿还外债。前后陈述明显矛盾,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无法合理解释和解释资金的下落。

 

  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确定原告存在转让、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少分原告名下的存款。被告主张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原告名下的存款并给予支持。

  因此,被告的婚后养老保险金属于被告,原告应赔偿原告转移的19.5万元存款。深圳优秀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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