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出现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另一方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讲解。离婚时需要对夫妻配合财富举行分割,夫妻对配合财富有对等的处理权。如果在离婚前发现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应该要怎么办?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那么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下面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财富怎么办
1、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常见方式
(1)有意瞒哄财富,在夫妻离婚旁边比拟罕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
(2)偷偷把财富转移到别名下或廉价发售,关于无奈瞒哄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
(3)捏造公司债权或者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转移财富怎么办
(1)适时制止,聘请律师协助
察觉夫妻瓜葛马上碎裂,为避免一方转移财富,应该共同清理汇总夫妻共同财产数目。若发现一方擅自处理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必要时要尽快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2)申请财产保全
提起离婚诉讼前发明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富等,能够向法院请求诉前财富顾全。需求揭示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中,发明对方有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富等迹象时,能够向法院请求财富顾全。法院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3)离婚后再分割
在离婚后,一方又找到另一方离婚前转移财富的证据,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诉请财产保全
向被顾全财富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许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采用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请求人在人民法院采用顾全步伐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财产保全范围
顾全限于要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瓜葛存续时期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出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
(五)其余应当归配合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配合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瓜葛存续时期,以下财富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小我私家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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