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古娜和张江是一对已经结婚20年的夫妇。他们一起努力工作,过着富裕的生活。然而,由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他们有三个孩子。现在长女18岁,次子15岁,小女孩3岁。他们的共同财产包括工厂、商店、房子和一些现金。
法院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古娜和张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次子和小女孩住在张江,张江自愿不要求古娜支付赡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古娜得到了一所房子,其余的房子、停车位和商店都属于张江;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属于古娜,一辆越野车,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属于张江;同时,张江向古娜支付了300万元;双方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张江自愿享有和分担。案件受理费23199元由张江自愿承担。
原告起诉,由于财产分割异议,撤回诉讼;另一方提起两起诉讼,经过不断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实现当事人的要求。本案的重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共同财产的高价值,需要很长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预防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方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要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期间产如何分割。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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