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出,人们对此一直争议不断。不少网友表示,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难度,是对离婚自由的侵犯,是逃离失败婚姻的绊脚石。也有网友表示,相比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立结婚冷静期,让两个人冷静下来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深圳离婚律师就来今天就给您讲讲相关的内容。
人们对离婚冷静期的质疑和律师的回答。虽然离婚冷静期已经实施了近四个月,但人们仍然对它有很多担忧和疑问。经常会提到以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定和现实出发,从律师的角度给出了解答。
1、冷静期是否妨碍离婚自由?
离婚冷静期设立后,夫妻双方只要决定离婚,就可以不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实施冷静期后,夫妻双方仍有离婚的主动权。冷静期过后是否离婚,是否撤销离婚申请,是否选择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
此外,我国企业目前中国现行两种离婚程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均表示自己自愿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于教育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不可分割技术问题以及协商结果一致后,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实现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双方未就离婚事宜达成目标一致意见,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以同时通过提高诉讼路径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生活关系。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说,设立离婚冷静期并未受到阻碍离婚经济自由。
2、冷静期是否意味着受害者在离婚前还要忍受30天的家庭暴力?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仅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况,不影响重婚、家暴等合法离婚的当事人通过诉讼获得救济。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下,实践中夫妻双方都不能同意离婚。家暴受害者的诉求不仅仅是离婚,还包括其他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所以大部分都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这种离婚路径不受冷静期的限制,冷静期也不是家暴的“保护伞”。
3、在冷静期内,如果配偶一方利用机会转移其财产,该怎么办?
冷静期也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冷静期是否能够取得一定成效?
据媒体进行报道,在武汉,据市民社会政局发展统计,每10对申请离婚的夫妻,经过“冷静期”仍领证的约为4对。3月15日,最新研究武汉市民政局离婚经济数据分析显示,1月申请量比往年登记量下降约20%,单月登记量仅为同期33%左右。
黑龙江哈尔滨市5个城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1月4日当天受理了88对夫妻双方离婚申请,冷静期内有27对夫妻没有放弃自己离婚。在浙江嘉兴,1月4日共有42对夫妻共同提出我国离婚登记工作申请,实际需要办理离婚的为29对,放弃登记的比例占26%。
笔者个人认为,目前我们冷静期这一法律制度建设实施的时间并不长,数据信息数量非常有限,统计调查结果影响并不能够精准,但可以看出冷静期防止出现冲动离婚的效果方面已经开始有所不同表现。
5、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所有离婚程序?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离婚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冷却期是协议离婚中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只要是协议离婚,就必须经历离婚冷却期。离婚诉讼不设冷静期,但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法院须为离婚诉讼进行诉前调解。
一般来说,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但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调解是离婚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法官主持调解。如果双方和解,可以撤诉。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离婚协议,法官会出具民事调解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相当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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