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企业共同进行财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福田区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当事人继承所得属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吗
视情况需要而定。在婚姻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企业共同进行财产。如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中国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文化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面对所有,或赠与行为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自己某项经济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社会情况下,法律制度应当充分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之间一方可以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同时作为一个夫妻双方的共同管理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风险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完成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社会财产的相关概念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
1.工资及奖金。 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时或实物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奖金是指用人单位鼓励和表扬劳动者并给予金钱或实物。
2.生产经营收入。配偶一方或双方自营、租赁或合同经营所得的收入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商的名义、以个体工商企业的名义、以个体合伙企业的名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以独资企业企业法或公司法规定的从生产活动中获得的金钱或实物从事生产活动。
3.知识进行产权的收益。知识经济产权管理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企业知识以及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专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更多收益,其收益属于我国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共同发展所有。
4.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 婚姻期间,配偶双方或一方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的财产是配偶的共同财产。 如继承已故父母一方或双方的遗产,如婚姻一方或双方收到礼物、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查。继承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权益所有权方面的纠纷很多,所以我要学会积极咨询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他们的过程不会有更多的阻力,尽量维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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