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一直是离婚时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那么如何识别夫妻之间的债务呢?接下来我们关于夫妻离婚债务企业如何认定?坪山区离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
首先需要我们必须要知道夫妻债务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的终身债务、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病债务以及生产经营债务。
(一)夫妻个人进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问题以及他们婚后与共同生活水平无关,为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应由我们个人所清偿的债务。
对于我国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和清偿,2001年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条、第41条分别研究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期间学习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国家所有的,夫或妻一方通过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面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之间共同提高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具有共同需要偿还。共同管理财产能力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公司所有的,由双方合作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确定标准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确定:第一,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借债协议;第二,夫妻双方是否分享债务的利益。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婚姻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债务。
3.履行企业法定赡养责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中有一方因继承而欠债。
5.为支付以及夫妻关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虽然是婚姻共同体的共有人,但他们的生活在某些方面是紧密联系甚至不可分割的。但夫妻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仍然可以有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个人债务制度已经依法确立,其范围应主要包括:
1.夫妻关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2.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补贴无赡养费义务的人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双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实现共同学习生活的。
4.夫妻之间的债务,由个人依法承担。然而,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协议或其后收回该协议,否则该协议原则上并不对债权人构成对抗。
5.其他企业依法应由个人需要承担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实施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为满足自己的愿望而产生的债务,以及抚养非婚生子女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是关于夫妻离婚互认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生活中,如涉及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委托坪山区离婚律师为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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