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歌母亲起诉刘欣的生命侵权,四年后的江歌案再次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然而,我们今天要谈论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我注意到被告已经更名为刘欣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如何改变自己的名字的?在什么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改变他们的名字?夫妻离婚后,他们能改变孩子的名字吗?今天,让深圳离婚律师解释这个为问题。
首先,了解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有关权利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请注意,这句话有两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自然人可以改名。第二个要点是自然人必须依法更名,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同时,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当根据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亲和母亲以外的姓氏:(1)选择其他直系长辈的血亲姓氏;(2)因法定支持者以外的人支持而选择支持者姓氏;(3)其他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合法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其次,如何依法改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然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即派出所。
18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申请。
至于哪些情况可以更改名称,则需要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以《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为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名称变更:(1)名称的谐音或含义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或容易被误解和歧视;(2)同一村(社区)、单位、学校或近亲名称相同的;(3)因收养关系、父母离婚、再婚等原因达成协议;(4)名称中含有偏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其他不规范汉字的;(5)公民出家或僧侣、道士;(6)其他特殊情况。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八十一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名称变更:(1)名称的谐音或含义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或容易被误解和歧视;(2)在同一村(社区)、单位、学校或近亲中名称相同的;(3)如果父母因收养关系成立或终止、离婚或再婚等原因达成协议;(4)名称中含有偏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其他不规范汉字的;(5)公民出家或僧侣,道士仍然习俗;(6)其他特殊情况。
刘欣来自山东,她的更名具体是根据哪一条规定,大家可以自己判断。
最后,离婚子女如何改名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的批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接受未经协商或者协商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
在具体细节上,各地差别很大。例如,福建省规定,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双方应当共同协商书面申请,亲生父母应当持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安徽省规定,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或判决)。父母一方一方无法联系(或非婚生子女),另一方应书面承诺,如果另一方在孩子成年前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同意公安机关恢复原状;上述异议发生在儿童成年后,以儿童意见为准。
因此,如果您想更改孩子的姓名,建议提前与当地户籍部门核实。当然,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通常会再次引起争议。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作者还呼吁父母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更改孩子的姓名,而不是独自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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