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之一,又称订婚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协议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和聘礼的习俗。深圳权威离婚律师带你看看彩礼。
这种聘金,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真诚求婚的一种尊重态度。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益变味,甚至演变成不正当的攀比风格。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让很多恋人无法结婚,甚至有些家庭为此负债累累。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将婚姻视为收钱的一种方式。彩礼的支付必须看家庭的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协议初步达成时,有很多聘金和彩礼可以互相赠送。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往往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呢?婚后还能要求彩礼吗?
裁判要点
彩礼是指一方或其家的,根据当地习俗,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向另一方支付礼品和贵重财产。在交流过程中,为了表达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支付的日常支付的日常必需品,赠送价值较小的物品,以及节假日等人际交往的消费支出,一般应视为赠与行为。付款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杜某与陈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无子女,未举行婚礼,未同居。2020年6月28日,杜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7月20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20与陈某离婚。现在杜某以与陈某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02400元。
此外,根据当地农村习俗,杜某婚前给陈某定亲彩礼36800元,花20200元为陈某购买一套三金(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
裁判结果
一、允许原告杜某某,被告陈某某离婚;
二、被告陈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彩礼返还原告杜某36800元;
三、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杜某的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如果不能返还,购买三金的价格将返还20200元。
法院审理
夫妻关系是夫妻关系存在的基础,夫妻关系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的婚姻基础和婚后夫妻关系一般。杜某主张离婚。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他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后,应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应支持杜某的离婚请求。关于彩礼的退还,杜某要求陈某退还彩礼和三金,共计102400元。陈某辩称只收到三金和彩礼36800元。法院认为,定亲彩礼、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都是当地的结婚定亲习俗,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生活。由于双方关系破裂导致离婚,没有共同生活,没有举行婚礼,支持返还更为合适,也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杜某要求陈某退还定亲彩礼36800元和三金。对于杜某要求陈某退还的会议礼物、节日礼物、陈某侄子的喜酒钱等。,都是在恋爱期间或婚后自愿支付陈某或陈某长辈的钱,不能认定为彩礼,杜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钱已经实际支付,所以陈某不应该退还这部分财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三)婚前支付,给付方造成生活困难。第二项、第三项适用前款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深圳权威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