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一起离婚多年的债务纠纷终于一锤得判。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和你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原告胡某与被告何某原属夫妻关系。婚姻期间,原告胡某于2014年9月向永新县某银行申请贷款9.5万元,被告于2014年8月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贷款后未偿还贷款本息。2015年1月,原被告终止婚姻关系,2015年3月签订财产协议,约定银行贷款10万元。
离婚后,被告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此后,被告仍未向银行支付贷款和利息,导致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原被告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本金9.5万元和利息。原告胡某担心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后会影响个人信用调查,于2018年12月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贷款本息归还银行。被告何某未按财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胡某代为履行后未归还原告赔偿。原告催收失败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署财产协议,原被告在婚姻期间向银行贷款1万元(实际本金9.5万元),未偿债务由被告继续承担偿还责任,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胡在婚姻期间履行与被告何的共同还款义务,也符合法律规定。结合财产协议的内容,原告胡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实际上代表被告何履行义务,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何偿还赔偿。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何向原告胡支付了121517元。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说婚姻中的无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