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父母看到儿子苏已经已经30多岁了,但他没有结婚,所以就请媒人给儿子介绍。经过媒人的配对,苏遇到了女子赵,并于2020年4月举行了婚礼,并于5月登记结婚。此前,苏家给赵一张8万元的银行存单和1.2万元的现金作为彩礼,其中存单以苏母亲的名义开具,密码由苏母亲掌握。同时,苏家还给了赵1万元的红包,并购买了戒指、耳环、手镯等珠宝。
直到2020年7月,苏某因家庭经济压力独自前往上海工作。不幸的是,同年8月28日,苏某在工作时脑出血,抢救后于9月4日死亡。
在丈夫苏去世之前,赵和岳父苏一起去了上海的一家医院。苏一直住在母亲家里,直到苏去世举行葬礼。赵没有出现。苏家为儿子的婚姻付出了一切。此外,儿子治疗的巨额医疗费用负债累累,贫穷的生活无法继续。苏家与赵协商是否可以返还12万元彩礼。赵拒绝了。苏家将赵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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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经审理,法院认为,婚约财产是当事人为登记结婚而向对方支付的财产。被告赵某结婚之前,第二原告向被告支付了8万元存单和1万元现金,这是为了结婚而支付的彩礼。
由于苏某死亡,苏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二原告作为彩礼的主体,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考虑到苏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时间不长,而苏某的父母年纪大了,劳动能力逐渐减弱,根据农村养儿防老的习俗,苏某夫妇未来的赡养问题也会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农村家庭,苏家为儿子的婚礼支付了大量的新娘。此外,被告赵作为苏的妻子,两个原告的儿媳,在苏病重住院和埋葬期间,被告的相关行为造成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情感冲突和心理纠纷。因此,法院裁定被告赵返还原告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付款,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深圳大鹏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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