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彭某营生育了两个儿子。次子贾某辉与谢某萍结婚后,生育一男孩。2013年9月,贾某辉因工程事故而死亡留有遗产3万元和死亡后获得的赔偿金5万元,由其母彭某营领取。2003年谢某萍改嫁,要求继承3万元遗产和5万元赔偿金。彭某营以其改嫁为由,认为她不可以继承儿子的任何财产,谢某萍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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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会支持谢某萍的说法吗?
光明婚姻律师解析我国《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并在具体规定中对配偶相互间的继承权给予完善的法律保护。该法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一方死亡另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谢某萍再嫁并不影响她对丈夫遗产的继承,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律支持。
《继承法》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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