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印象中,两个人结婚了,那么两个人的财产也是要合而为一的。那么,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宝安区离婚律师告诉你。
一、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发展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企业共同学习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社会价值影响较大的生产技术资料可以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相关资料信息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之间共同财产。”
该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在一定时期内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共同管理,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共同收入制度的原则,也不符合所有权理论,有超越司法解释管辖权的嫌疑。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采用这一做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偶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变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由于以往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存在冲突,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应当占上风。
如果配偶一方在离婚时要求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给予补偿,在婚前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个人财产遭到自然破坏、消费和损失的情况下,不应支持该配偶一方。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利益关系何时终止
(1)经双方同意终止。婚姻期间,配偶可以同意终止共同财产制,采取分业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合约。离婚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可能导致共同财产制度的终止。在离婚的情况下,配偶双方同意或合法地分割他们的共同财产,使之成为他们自己的个人财产。
(3)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未亡配偶有权分割共同财产,继承死者遗产。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上述分析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关系消灭。
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的存在而变成共同财产,这一点在以前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除婚前财产属于配偶一方财产外,配偶一方专门使用的物品、遗嘱或赠与明确规定,只有一方继承或赠与配偶一方,这些实际上是配偶一方的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如果夫妻离婚,不能主张分割。
以上就是宝安区离婚律师整理的关于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的解读。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宝安区离婚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避免走上法律纠 | 宝安区离婚律师带您了解离婚后财 |
给婚姻一份保障!深圳婚姻律师讲 | 宝安区离婚律师为您在线解答:疫 |
为购买学区房假离婚,丈夫假戏真 |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宝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