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吗?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来讲讲最新的民法典规定
时间:2022-12-07 09:24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法律咨询,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下面来看看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的详细讲解。
一、财产分割协议能撤销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撤销,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究竟不符的,公证机构应该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布告,该公证书自始有效;公证书有其余错误的,公证机构应该予以更正。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弊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能够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知,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以后,假如间只存在错误,是同意撤销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问题的说明(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换来由规定为:“讹诈、胁迫等”。解释其实不仅限于讹诈和胁迫。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于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二、如何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组织依法证实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举止。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所谓婚姻财产,意思是夫妻在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但因为男女双方婚前也会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于是人们开始对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有了“模糊感”,不知道哪些才应该是婚后财产,所以在结婚前,最好是先搞清楚这些问题,看看婚前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划分,怎么去界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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