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离婚后夫妻扶养义务是指配偶一方对需要扶养的他方提供扶养费或其他扶养方式的法律责任。尽管通常享受配偶扶养义务的大多数是妻子一方。美国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较为健全。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来回答一下有关的情况。
按照国家美国《统一进行结婚离婚法》第308条第1款规定,在离婚或法定别居的诉讼中,或在法庭对不到庭的一方无诉讼案件管辖权的离婚诉讼活动结束后提出的扶养诉讼中,只要我们发现问题要求被抚养的一方是否符合研究下列基本条件,法庭这样就可以裁决为其提供扶养费:
①其财产(包括我国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发展需要。
②不能同时通过企业从事一些适当的工作人员维持其生活的需要,或者公司作为一个子女的监护人,而子女的状况和环境以及不允许其他监护人离家外出学习工作。
同条第2款规定,法庭在考虑采用下列实际情况后,可以及时作出其认为社会公正的有关扶养费数额和期限的裁决,不需要自己考虑不同婚姻关系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享有扶养权一方的经济数据来源,包括分析其所分得的婚姻关系财产的数额;独立地维持其生活方式需要的能力,包括中国与其学生共同提高生活的子女被抚养的程度及该方作为儿童监护人所得的费用。
②享有受扶养权一方为了寻找一种合适的职业所需要的教育或必要的时间。
③婚姻制度期间的生活质量水平。
④婚姻市场持续的时间。
⑤享有爱抚养权一方的年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
⑥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管理能力。
在确定扶养费数额时,有的州还对最低工资标准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得克萨斯州家庭法规定,配偶扶养费每月不得少于2500美金或是支付方平均月收入的20%。近年,美国甚至有些州在确定扶养费时除了充分考虑自身原有文化因素外,还采纳了公平更加客观评价标准,如当事人的需要和实践能力、双方在婚后所做的贡献力量等等。
在美国,配偶的扶养教育形式我们可以发展分为企业暂时没有配偶扶养、永久配偶扶养、“修复性”配偶扶养及“补偿性”配偶扶养。
美国大多数法院允许在确定扶养费之后进行变更,一审的配偶扶养费裁决法院保留对变更配偶扶养费的管辖权。要求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初审法院申请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并提供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所谓实质性变更,主要是指支付能力或收款人的需要发生了变化。《统一婚姻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了以下标准:涉及生活费和扶养费的离婚判决变更,以分期付款为限,当事人必须证明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证明已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
支付配偶扶养费的义务,在配偶任何一方去世或支付人接受再婚后,经双方书面同意或在判决中有明文的例外情况,即告终止。大多数国家认为维修费的支付是最终的和不可撤销的,未付的维修费或拖欠款不能更改和撤销,只有在提出申请并通知另一方之后才能更改未来维修费的支付。除非已经公布了关于更改扶养费的判决。
澳大利亚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需要扶养教育制度可以存在于《澳大利亚家庭法》(1994年)第八章《财产、配偶的扶养和扶养关系协议》之中,其内容进行主要问题包括:配偶或者扶养权、紧急的配偶以及扶养案、配偶扶养令、配偶的经济发展协议等。
依据该法第72条规定:“婚姻关系一方对于当事人有义务扶养另一方,……仅仅在后者无力适当地扶养本人时,无论是=因为照管未满18岁的婚生子女;或=因为学生年龄或智力或身体上的障碍问题无法及时获得一个适合中国自己的又收入颇丰的职业;或=因为没有其他企业充分的理由,任何国家相关管理事项参见第75条(2)的规定。”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提醒大家,这里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包括一些已婚或曾结婚或无效婚的当事人(该法第71条)。即配偶扶养权是有条件的。一般社会权利主要是以保护当事人之间不能作为独立发展谋生,并且以他方当事人为了能在市场经济上能够提供学习这种扶养为条件。
深圳婚姻官司律师来谈谈对我国离 | 深圳离婚知名律师来讲讲国外对于 |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如何计算?深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