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无法写遗嘱,只能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书面遗嘱怎么会有法律效力?什么样的代孕遗嘱是合法的?下面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分析法律效果的遗嘱以及如何识别?
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1.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不是立遗嘱人写的,而是立遗嘱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写的。由于其非自成文性质,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在其有效性的确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在场,其中一人应当代表本人书写,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由代理人、其他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2.书面遗嘱应具有以下要求:
(1)有两名以上现场见证人。
(2)证人之一为代理人。
(3)遗嘱必须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4)书记员、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的签名。
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这四个要素的书面遗嘱无效。就每个要素而言,其具体要求是不同的。
1.法律规定,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遗产或遗产继承人没有任何利益,更重要的是,至少有两名证人见证遗嘱的全文。法律只保障实体证人的公正性,而程序公正是不容忽视的。
在实践中,如果只有两个证人,如果一个或两个证人对一个人没有充分见证整个过程,这样的遗嘱如何书面识别?
我们可以认为只有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工作时间点存在问题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实际情况,这就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进行现场的要求。
一个更复杂的情况是,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某个时间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但在不同时间点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是不同的?
这种发展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方面以上的见证人进行完全可以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通过两个或两个基于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过程,即使我们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一个两个或两个问题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合同无效。
2.从法律上讲,代理人是证人之一,其实质要求当然应符合证人的条件。
代表不符合证人条件的人所写的遗嘱无效。对于如何代表遗嘱人书写、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代理人应尽量保留遗嘱人的原话,不得过多的归纳遗嘱人的意图,以免曲解遗嘱人的意图;此外,笔迹应该尽可能地使用,以减少打字的次数,如果是在遗嘱的地点,那与笔迹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笔迹的有效性不用说了。
实践中,由于条件的限制,一些代书人往往当场制作笔录,由见证人、代书人、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打字,再回来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出现了一些问题。从法律上可以看出,写遗嘱的全过程是在见证人、书写人和立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形成的。
代理人的书面记录虽然是当场形成的,但从本质上讲,将来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书面记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遗嘱。如果存在三者不同时存在的环节,且书面遗嘱内容与书面遗嘱内容存在差异,则书面遗嘱将存在缺陷,严重导致无效遗嘱。
以上是关于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为你安排的关于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识别相关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处理与继承、遗嘱书写等有关的问题,你可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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