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由被继承人在死亡前所拟定的法定继承人。用以继承自己的遗产的一种权利。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前应该先进行遗产公证手续。下面就由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有关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确定继承人权利的标准
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可以享有法律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家庭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文化之间形成了一个法律上的拟制血亲组织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要求继承人。
法律维护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履行了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进行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由其继父母抚养和教育。
2、继父母负责抚养有能力或有能力的成年继子女。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可以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可以在生产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如果在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长并分开生活,或者继子女在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再婚后没有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如果子女由祖父母抚养,如果继子女没有履行对继父或继母的抚养和支持义务,继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则不应被视为与继父或继母建立了抚养关系。
综上所述,只要存在继父母赡养继子女、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赡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依法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形成具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是一种合法的继承形式,即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死亡,后世的直系亲属接管死者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继子女所生和被继子女收养的子女,形成赡养关系的,享有继父母的代位权和继承权。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已经形成赡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代位权和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形成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只要与其继子女形成赡养关系,即享有对形成赡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代位权和继承权。
继父母继承继子女的,不妨碍继子女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继父母的继承不受影响。”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赡养关系的,有权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在整理有关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继子女一般按照时间的情况确是否有继承权。一般来说,如果继子女还处于被应该被继承遗嘱的父母有抚养权的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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