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于2010年和2015年两次起诉离婚,均撤回诉讼。2017年6月,原告张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未出庭,原告未提供证据,法院判决双方不得离婚。2018年12月,原告张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理由是被告没有任何家庭责任感,无论孩子是否有家庭暴力。传票传唤后,被告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法院向原,被告女儿了解并核实了相关情况,与原告的陈述基本一致。
判决结论:夫妻关系是维持婚姻的基础,夫妻关系的彻底破裂是允许离婚的前提。原告多次起诉与被告离婚,在诉讼中,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难以看出珍惜双方关系,努力挽救婚姻。上海律师应认定,双方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允许双方离婚。
法官说: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能否判决离婚?
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往往是相对较弱的一方。特别是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下,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女性。一方面,他们遭受痛苦,想要离婚,但不能证明自己的经历;另一方面,对方往往抵制漠视、不纠正、不调解、不出庭。对方不出庭就不能离婚吗?这是很多当事人担心的问题。上海律师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案件仍可缺席审理。最终结果取决于审判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重婚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每一段婚姻都始于美好的初衷,但如果婚姻真的遇到上述情况,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甚至痛苦,我们必须注意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纠纷的官司要怎样做才能打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