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叶小姐41岁,和丈夫育有一女,近来,丈夫竟然向她提出,若因未生二胎而离婚,此后便不再接小孩,不再为家庭出力,不抚养子女,还要求把原本放在叶女士的工资卡要回来。接下来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读案例。
本年八月开始,丈夫又催促她再生二胎。她觉得自己身体不好,年纪也不小,不适合再生孩子。出乎意料的是丈夫竟然对她这样要求。
叶小姐很不高兴,感到丈夫无法体谅自己,不能和丈夫一起生活。
因此,她准备和丈夫提出离婚诉讼。法律顾问:拒绝家庭责任是不合法的。
日前,叶女士向广东省妇女维权信息服务站(广州站)求助,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这个案件的丈夫不出钱,不出力,不理孩子,这都是非法的。“广东省妇女维权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律师梁颖珍解释,父母对孩子有着法定的、自然的抚养义务,案件中的丈夫无论在婚内或离婚后,均应向其支付抚养费,理由是没有生育二胎,拒不履行家庭义务是违法的。
梁颖珍说,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最符合叶女士情况的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梁颖珍说,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很难用客观证据加以反映,常常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是否有分居、外遇等情况。
女性同样享有不生孩子的自由”女性的生育权是一种天生的基本人权。生育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与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其他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梁颖珍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不得生育。
最终,社工们提醒,做母亲是每个女性的权利,如果女性在享有这一权利的过程中,由于对方的压力而造成其他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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