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来,我们一起同舟共济,一千年来我们可以一起睡觉。任何美好的事物都可以通过辛万苦才能获得的,婚姻也是如此。我们大多数人只有经过长时间的磨合和相处,才能确定对方是愿意携手共度一生的人,然后才能进入婚姻殿堂。但在这种渴望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有时候会有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当我们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呢?接下来,深圳高级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一、家庭暴力离婚的证据是什么
1.保留家庭暴力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调解的证据;
3.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和鉴定书;
5.保留被殴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有目击者,也可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二、家庭暴力后,哪些措施有利于收集相关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留证据,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调解,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在今后的诉讼中,您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和警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可以向受害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
2.保留诊断证明、病例簿、医疗费用账单等。如果你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你必须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诊断证明、病例簿、医疗费用账单等。此外,还要拍照,并在当时保留好照片。伤势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害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较轻,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或者出具警告。
3.保留原始视听材料。如果家里或周围有条件,可以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原始视听材料。或者你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人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受害人经教育不悔改,加强暴力行为的,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家庭暴力身体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安置临时庇护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靠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如果受害人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起诉离婚,但没有及时保留证据,不要惊慌,首先采取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然后通过上述方法收集证据来保护重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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