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1992年,杨女士根据当地传统和张某结婚,婚后育有4个孩子,并在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2016年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中还频繁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关系,怀疑其有外遇,但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争吵。最后,杨女士诉诸法庭离婚。由于张某一直否认自己有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杨女士离异后,本来希望能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但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令人惊异的消息:张某竟然和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在婚内出轨。这消息就像一个晴天霹雳,使她心碎了。老公早已出轨还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痛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念头。经过反复考虑,杨女士选择再一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深圳离婚律师讲解
法庭认定张某与杨女士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一女,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严重损害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由于张某的婚外情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杨女士作为一名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予以支持。最后,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官方颁布的《民法通则》对婚姻类无过错方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包括倾向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无过错方,以及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补偿”。夫妻间相互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法院判决结合法律条款和立法精神支持了杨女士的申诉。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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