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彩礼钱老婆诉骗婚。
小丽和大伟为高中同学,2007年建立了恋爱关系,父母催促他们尽快办好婚事。根据当地风俗,大伟家赠送了八万元彩礼。五月一日,小丽和大伟来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第二天,当小丽高兴的拿出银行卡时,发现户头上的八万元现金不见踪影。小丽觉得很有可能是大伟取走的,大伟坚持说没有得到,小丽只好向当地警方报案。
经民警反复询问,大伟终于承认是自己拿了钱。小丽很气愤,觉得大伟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把自己赠送给自己的钱偷走,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过了些日子,她找到了律师,一份诉状把大伟告到了桃源县法院。法庭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并于近日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友好地分手。
如何认定欺诈婚姻?
首先,法律中所说的“骗婚”,就是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
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可对诈骗罪进行处理。
二、如果一方仍在共同生活中,仅仅向婚姻索取了更多的彩礼,则不得视为欺诈。
三、实践中,男女都领结婚证,若仅因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造成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此案中,对小丽所谓的“骗婚”一说,法官予以解释。法院认为,彩礼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赠与,当事人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属实,故本案不属于欺诈情形,小丽与大伟的婚姻关系仍成立。但是因为彩礼属于大伟已经将其捐赠给小丽的个人财产,他收回彩礼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小丽的财产权。深圳婚姻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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