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骨肉亲情,血溶于水,本该相爱的家庭,最后因为补课费,法庭相遇了?深圳离婚专业律师为您分析这个案例。
案件情况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小易是易和吴的女儿。
2015年4月13日
易某与吴某离婚。此后,易晓某一直和母亲吴某住在重庆。
2018年12月
医院很容易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
2019年1月22日
出院后,易晓按照医生的建议在医院门诊随访。在此期间,为了提高易晓的学业成绩,吴的母亲报名参加了培训机构的一对一指导。
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
补课期间,补课费用为31650元,但未经他同意,很容易认为不愿承担。
法院认为
经审理,由于易晓正处于高三学习的关键时期,补课是提高成绩的合理成本,因为自身疾病影响学习,确实需要补课一对一。
因此,费用由父母共同承担,双方各承担50%,即易某应承担15825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金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深圳离婚专业律师解读家庭暴力施 | 为什么军人配偶不得提出离婚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