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离婚冷静期"?深圳知名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这次《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成为关注的热点,这一期限的建立,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合理的离婚缓冲期,将夫妻双方的申请由非理性谨慎人转变为理性谨慎人,这样,就可以在理性谨慎的状态下作出其真正的意思表达,最终达到民法意义的意思自治,避免陷入“冲动离婚”的情形。有损于家庭和睦稳定。这次《离婚冷静期》规定的是民法第五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
有关协议离婚的程序,内容要求和条款
第1076条?夫妇自愿离婚的,应当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在子女抚养费、财产及债务处理方面达成共识。
双方可自行签订离婚协议或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约定,也是为了以后能更好地避免陷入纠纷。
离婚冷静期的30日规则
第1077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离婚登记。
离婚证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视作撤销申请。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要两次确认才能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只有申请登记没有二次确认或者中途撤回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颁发离婚证书的条件
第1078条结婚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协议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离婚协议约定明确,符合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确认。上海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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