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离婚后,丈夫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向法院要求前妻赔偿。近日,该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李退还原告抚养费,并赔偿王精神损害。
王和李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2017年1月,由于感情不和,经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王由李抚养,王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王按照法律和双方约定履行抚养义务。但2019年,王怀疑王不是自己的。经亲子鉴定,王与王之间的亲子关系确实没有建立。得知真相的王深受欺骗,向前妻李起诉。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谎称没有亲子关系的女儿是亲子关系,导致原告不知道自己的亲生女儿。被告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在与原告结婚时与另一人生孩子。原告精心抚养了9年的孩子,但不是自己的。被告的行为和后果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最后,法院判决李退还王支付的抚养费12万元,赔偿王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深圳离婚律师说法
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尊重和照顾。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和法律义务。配偶离婚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对方在婚姻生活中要求损害赔偿的过错,以反映法律正义和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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