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时,要求贷款人将钱汇入妻子的账户。他们离婚后应该共同承担贷款责任吗?近日,江西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判决。下面深圳离婚律师解读这个案例。
2018年10月,徐先生向朋友王先生借款18万元,按照徐先生的要求将18万元汇入徐先生妻子熊女士的银行账户。徐先生出具了22.3万元的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还款22.3万元,其中4.3万元为贷款利息。在此期间,王先生因病去世,债权转让给陈先生,借款人徐先生重新签署并出具借据。
在法庭上,熊女士说,她不知道丈夫徐先生的贷款,但银行卡是给丈夫徐先生的。2019年11月,她和前夫徐先生一起去银行,想用银行卡里的钱把部分欠款还给债权人陈先生,但由于陈先生起诉前夫和自己,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熊女士认为她和徐先生离婚了,没有使用贷款,所以她不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予支持,但债权人陈先生主张本息22.3万元,由于王先生只转账18万元至熊账户,4.3万元为预计利息,只能支持陈先生18万元本息。因此,徐先生和熊女士共同承担了18万元本息的还款责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贷款转入熊女士账户,熊女士得知贷款后,与徐先生一起到银行准备还款。可以确认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使用和控制财产,可以推定夫妻同意共同借款,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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