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天生效,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如何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呢?《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了家庭暴力,并对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家庭暴力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法还建立了人身安全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下面深圳专业婚姻律师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法律进行首次明确界定家暴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这是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家庭暴力的定义是法律规制的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约束、致残、限制人身自由、不断虐待和恐吓等形式,在身体、精神和其他方面犯下的违法行为。 除了身体暴力外,精神暴力也明确列入行为类别。 实际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性暴力案件很多。 虽然该定义没有明确列出性暴力,但“平等侵犯”一词赋予法官在具体情况下的自由裁量权,并允许将性暴力列入“平等”行为类别。
其次,对同居的人实施暴力有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而是社会保护法。本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的,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补充条款中增加了适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暴力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主体的适用范围。同居、抚养和照料、家庭就业等生活在一起的人实施的暴力。可以根据反家暴法进行规范。
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项原则
《反家庭网络暴力法》在总则中确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进行暴力的五原则,即:对家庭社会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发展责任管理原则;预防企业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设计原则;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特殊儿童群体具有特殊环境保护主义原则。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网络暴力行为或者企业面临一个家庭进行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环境保护令。人身安全管理保护令对于我们保护受害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身安全技术保护令的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农村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发展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二、如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针对如何寻求保护免受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风险问题,新的《家庭暴力法》引入了“人身保护令”,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或者因胁迫、胁迫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济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证据可以包括伤害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函、含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要求施虐者书面悔恨和保证,或者进行录音和录像。 如果情况严重、情况紧急,受害人应立即报警。
三、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令的措施
(一)作出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令,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答复明确;
2、具体要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或者企业面临一个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保护该人的命令可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进行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发展相关规定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中国申请人提供住所;
4、保护申请大家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婚姻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上海专业婚姻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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