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传统风俗的影响,现在很多地方结婚时还只是举办婚礼,而不登记领结婚证。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想离婚的话,应该如何办理呢?深圳专业婚姻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夫妻成亲应该亲自到民政局请求成亲挂号,未办理成亲挂号的,应该补办挂号,补办成亲挂号以后,若两边和谈离婚,能够到民政局请求办理离婚挂号。始终配合生存但未补办成亲挂号的,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法院会差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要求起诉的,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请求成亲的男女两边应该亲自到婚姻挂号构造请求成亲挂号。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要求解除同居瓜葛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曾经受理的,裁定采纳告状。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六条:男女两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划定补办成亲挂号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七条未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划定办理成亲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治理条例》颁布施行曩昔,男女两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治理条例》颁布施行当前,男女两边吻合成亲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离婚中可能会遇到种种情形,有时会比拟庞杂,使得全部离婚过程并不顺利。离婚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需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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