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讲解不被受理的协议离婚包括哪些
时间:2022-12-07 09:24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协议离婚
人到中年就会想找一个对的人过一辈子,但是如果婚后发现对方不是那个对的人怎么办,就只能离婚了,但是有一些离婚协议是不被受理的,那么那些离婚协议不被受理呢?今天,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协议离婚不被接受
1、首先我们需要进行了解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发展具有中国完全民事行为管理能力。
(2)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有共同的离婚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安全问题已有适当进行处理。
二、综上所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协议离婚:
(1)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一方配偶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管理能力分析或者无民事行为发展能力的。
当事人一方为精神病人,经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因此民政局不能受理离婚申请。 同样,法院不会直接接受被认定为不称职的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而只接受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经医学证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任何人,包括其亲属,不得代表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不办理婚姻登记;现在离婚,只能到法院离婚,民政局不予受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如果他们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住在一起,即使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也构成事实上的婚姻。但是,如果事实婚姻现在解除,离婚程序只能在法院进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只有在同居关系中,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的手续,只有双方发生财产或子女抚养费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离婚不予受理应包括哪些内容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一个离婚财产协议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
2、需要注意的是,“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具有相同的离婚意愿。这种意愿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必须是独立作出的,而不是被对方或第三方欺骗、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它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分歧的。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不被受理的离婚协议,结婚前就仔细的看清楚对方,不要操之过急,将自己的以后推下深渊,结婚是两个人的事,离婚也是两个人的事。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也提供侓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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