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对方起诉离婚后,被告不到庭不代表人民法院会撤案,如果被告不到庭,人民法院会进行传票传唤,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以后还是拒不到庭的,并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会对被告方进行拘传。离婚案件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来看看深圳离婚律师的详细讲解。
一、诉讼离婚的被告本人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自己必须出庭,有正当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一)离婚案件的被告本人必须出庭。
离婚案件被告纵然委托了代理人,也应该自己亲身出庭。由于离婚与否是触及人身权利的复杂问题,应该由自己做出,纵然被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分外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二)被告有正当的主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自己除不克不及抒发意志的之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形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三)离婚案件中被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法来源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同意半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离婚诉讼中,原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合法来源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会自动撤诉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自己除不能抒发意义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合法来源由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法来源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多少问题的看法》第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动才能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合法来源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能够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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