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我妻子跑了,我申请取消我和她的婚姻登记。去年10月,老孙通过户籍查询发现妻子没有此人。他妻子余的身份证信息和姓名已经生活了10多年,都是假的。后来,老孙向法院起诉了民政局。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婚姻登记撤销申请。老孙来自山东平阴,妻子余来自云南。2002年12月,老孙被介绍认识余。经过一年多的沟通,老孙和余申请了婚姻登记、婚姻状况证明和余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后来,余无缘无故离家出走。老孙多次去云南,因为担心妻子的安全,被告知没有此人。去当地公安局查询,没想到老孙被告知余的身份信息是假的。
深圳龙华婚姻律师讲述结婚十多年的妻子跑了却查无此人"title="深圳龙华婚姻律师讲述结婚十多年的妻子跑了却查无此人" />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原告孙和第三人余申请结婚登记证据和证明材料,符合法律形式和要求,被告平阴县民政局现场审查材料,询问双方结婚意愿,通知双方法律关系和婚姻权利、义务,见证双方签署结婚登记审查表,发给结婚证,准予登记结婚,符合有关规定,已履行合理审慎审查的义务。但由于第三人余注册,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不存在,无法找到第三人余的身份信息。
因此,基于第三人余的原始身份信息的婚姻登记行为已经失去了事实基础,应当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对孙和余的婚姻登记。
虽然国家赋予民政部门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的权力,但由于技术条件,民政部门很难查明身份证的真实性和当事人是否在其他地方登记结婚。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将给未来子女的户籍和夫妻离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重要的是,双方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婚姻事件更加谨慎,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深圳龙华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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