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家住平阴的小周,是一位正直的青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成婚。年纪越大,家庭就越紧张。2020年10月,经媒人介绍,小周认识了小玲,她比小周小8岁,有过两段婚姻。出于结婚的目的,两人于一个月内订婚,并取得了结婚证书。两男一女按照当地习俗见面,订婚仪式,婚礼仪式上,小玲收取小周86000元彩礼。小周原以为结婚后两人可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谁知道,婚后小玲因种种原因不和小周一起住,一起住了一个月,小玲便回娘家,不接电话也不露面。
小周认为小玲和自己结婚是假的,骗钱是真的。为了避免人财两空,小周将小玲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庭调查
法庭调取了小玲以前离婚档案,发现在小周前,小玲和小玲都有过两次婚姻,小玲和男方认识一段时间后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刚结婚不久,夫妻因金钱问题而产生矛盾,后小玲回到娘家居住。
而且男方都有一个共同声明,结婚后都没有夫妻生活,付彩礼价值高。双方均主张小玲以婚姻为买卖,以婚姻为手段获得财物,存在诈骗嫌疑。
所以,小玲的三次婚事,急急忙忙地结婚,婚姻关系维持时间短,而发生矛盾后其便回娘家居住,没有继续和男方一起生活的意思,虽然后两段婚姻,小玲不同意离婚,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想和好。而且关于是否返还彩礼,小玲均表示已结婚,其不同意返还彩礼。
深圳盐田婚姻律师解析女子为收彩礼四年结婚三次" src="/uploads/litimg/IMG_9210.jpg" title="深圳盐田婚姻律师解析女子为收彩礼四年结婚三次" />
裁决结果
法庭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得利用婚姻索取财物。经法院查清相关案件,了解到小玲在短短的四年多时间里,所涉及的离婚纠纷便多达三件,而且,其前两次婚姻关系解除后,都没有返还彩礼。
且在本案中,小玲因婚姻收取巨额彩礼,发生矛盾后回到娘家,并未与对方长期共同生活。可见,小玲有订立婚约之嫌。
虽然小周和小玲已经登记结婚,但婚后一段时间,小玲就因财产等原因与小周发生了矛盾,小玲并未以夫妻间长久、和谐生活为目标,为化解矛盾、修复夫妻感情而努力。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彩礼86000元要全部退还。
把婚姻当作“买卖”的行为,既不利于良好的家风的建立,也不利于夫妻履行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的义务,是我国《民法典》所不提倡的。配偶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和秩序。深圳盐田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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