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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盐田区离婚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单方面离婚、协议离婚等案件,熟悉盐田区各法院审理思路,能够对结果进行准确预判,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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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离婚律师为您介绍试管婴儿引发的离婚纠纷

时间:2023-02-28 09:18 点击: 关键词:深圳知名离婚律师,离婚纠纷

  6月22日,被告胡达才接过一个原告郭芬芳递给的房屋产权证和40万精神损失费、家庭进行财产损失补偿费等费后,两人之间握手言别,意味着这桩爱情婚姻问题已经可以走到世界尽头。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内容。

深圳知名离婚律师为您介绍试管婴儿引发的离婚纠纷

  原告郭帆芳与被告胡大于1996年相识,并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外出打工,凭着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很快就找到了第一桶金。有经济头脑的郭芬芳建议丈夫回湖南,在长沙创办自己的公司。经过几年的努力,这对年轻夫妇的事业蒸蒸日上,纷纷有了自己的车和房子,只让郭芬芳开心的不是自己的孩子。

深圳知名离婚律师为您介绍试管婴儿引发的离婚纠纷

  看着家庭财产的不断增长,郭芬芳继承家业,惠及子女的理念日益强烈。2004年,郭芬芳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母亲的房子一段时间,用别人的精子体外人工授精了一对脆弱的双胞胎,分别名叫郭恩和郭慧。

  丈夫知道孩子出生后,以为妻子伤害了自己的尊严,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愤愤不平的时候就开始打妻子一巴掌。从那以后,这个看似和谐的家庭就再也没有平静过。今年6月,原告郭芬芳实在我们无法选择忍受一个被告的虐待,决定以法律管理手段进行解除这桩婚姻。法庭上通过男女关系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推理,湖南省元江人民法院审判长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出了一个又一个让步,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郭芬芳提出离婚,被告胡大同意; 长沙的一套房子属于被告,其他财产属于原告; 原告赔偿被告精神损失、家庭财产损失等四十万元。

  布告离婚后6年前妻诉请宰割拆迁补偿款获支持,把女儿“藏起来”不让她上学,母亲失去了监护权,丈夫对于买房后离婚可以再娶 让前妻腾房被判驳回。

  刘先生以房屋是其现婚姻家庭关系内购买产品并在婚姻法律关系内取得企业所有权为由,要求前妻高女士腾房。近日,北京市作为第一中级人民对于法院可以作出生效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服务请求。

  1997年12月,刘先生与高女士进行结婚。2000年9月,刘先生向单位可以提交《购买社会公有企业住房贷款申请》,申请通过购买红莲中里的一套完善房屋,并支付5万余元购房款。2001年3月,夫妻俩没有入住该房屋,3个月后,又登记作为离婚。

  双方在离婚财产协议中约定,红莲中里的房屋的居住权归高女士,所以离婚后高女士自己一直都是在此房居住。2002年7月15日,刘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再婚后,刘先生及其所属单位于2002年7月16日签署了《公共住宅楼宇买卖合同》 ,并于2002年9月26日取得企业权证书,以刘先生的名义办理了房屋登记。

  日前,刘先生将高女士进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高女士腾房。对此,法院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刘先生与高女士在离婚财产协议中约定诉争房屋的居住权归高女士,因而根据刘先生起诉工作要求高女士腾退诉争房屋,法院进行不予社会支持。

  主审法官说,刘先生在前一次婚姻期间写了一份购房申请,付了房款并搬进了房子。然后在第二次婚姻中签订了购房合同,取得了所有权证书。这个房间应该属于哪个婚姻的最终共同财产,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但由于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只要求腾出房屋,没有要求确认权利,法院仅从离婚协议效力的角度,决定不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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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开本案,深圳离婚法律咨询表示,本案房屋应属于刘先生与高女士婚姻的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因为在第一个婚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已经没有履行作为主要通过义务,所以我们房屋买卖合同问题已经开始成立。在婚姻关系内签订的合同只是一个为了提高办理产权证的需要而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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