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龙岗区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
(4)有利企业生产,方便我们生活。
2.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2)夫妻分家两地分手治理、应用的配合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就享有平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论其对财产收益的贡献如何。第二,在离婚的情况下,只要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平等分配,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以什么为依据呢?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由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之间平等”的原则,不能进行歧视中国妇女,认为我国妇女挣得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主义妇女发展权利。
3.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赔偿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 . .”。配偶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配偶一方工作等方面有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配偶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负有较大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如果分割的财产不足,可以从分割的财产和他或她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
5.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的;
3)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三、共同进行财产分割研究方法
夫妻关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管理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不同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企业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自己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社会平均收入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研究主要有:
一种是对象的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夫妻的许多共同财产经过评估后,如果分割,很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因此为了不影响财产的使用价值,在每项财产的价值基本相等时,采用实物分割的方法。
第二,价格与黄金的划分。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分享某些财产,或者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财产就可以出售,出售价格相等。
第三是价格补偿。有些财产是不能分割的。一方取得共同财产后,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半的价格。
四、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问题涉及企业房屋进行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可以共同努力申请信息登记,并提交包括以下研究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经济财产权利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需要本院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没有明确中国房产归属地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以上就是深圳龙岗区婚姻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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