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感情比较好的话,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之后感情破裂的,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那么,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下面,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产生原因: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二)婚姻因配偶去世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布去世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布失踪只能经讯断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布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去世,幸免致使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歼灭。这是由于,婚姻是男女两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性命存在为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去世有自然去世与宣布去世之别。自然去世是配偶一方或两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婚姻碎裂的证据有哪些
1、如触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触及吸毒、赌钱行动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构造出具的证实;触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触及有重婚行动或有配偶与别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动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寓居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实行家庭暴力、荼毒遗弃家庭成员惹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导致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只要分为两方面,即离婚和一方当事人死亡。具体的内容,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网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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