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涉及孩子抚养权家庭财产的分割,若形单影只很容易丢失自己本该有的利益,此案中,周女士在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下,顺利离婚并取得自己该得的利益。
2012年2月李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我们相识相恋,同年10月二人进行登记工作结婚,2015年生下一个女儿李小妹。
结婚前,李先生于2010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该市某一地区购买了一套房子。 2019年11月,他们再次就孩子的教育问题争吵。 周女士离家出走,回到父母家。 12月,她辞去了在北京的工作。 从那以后,他的女儿一直和李先生住在一起。 2020年初,周女士委托一名律师向该市的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自己抚养女儿,并平分财产。
由于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李先生在2020年1月接到法院传票后通过电话联系了该律师事务所,办案小组立即成立微信工作组,将诉讼信息收集表发送给李先生,以了解案情和李先生对诉讼的态度,并确保与李先生的案件安全,以确定面谈沟通的时间。通过书面材料和面对面的交流,李先生向办案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功,夫妻俩经常因为成长经历、教育水平、生活习惯以及女儿出生后抚养孩子的想法不同而吵架。
李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在世界500强企业从事技术工作。周女士艺术大专学历,生下女儿后两年左右没有工作。女儿一周岁后,李先生出资3万元供周女士学习软件设计,周女士开始工作。
周女士对女儿的学习生活教育工作没有发展规划、没有可以帮助,且对李先生的学习资源规划指手画脚、横加指责。由此,李先生认为企业双方经济已经基本没有夫妻感情,且对方对自己漠不关心。双方对孩子的教育学生学习进行规划的差异,导致我国夫妻双方矛盾日积月累并最终爆发。
同时,李先生认为,使用房产为婚前父母的半生积蓄和婚前财产购买,婚后也由自己偿还。 律师团队根据李先生的要求制定了诉讼策略,收集整理了李先生婚前购房手续和还款记录,以及照顾和陪伴孩子学习的相关材料。 李先生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孙女的相关材料已提交法院作为证据。
这个案子以判决结案。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已婚女儿由李先生抚养,周女士支付赡养费,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法院裁定李先生支付周女士房产折扣的一部分,双方同意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自己所有。
深圳离婚律师:本案中,通过律师的努力,李先生终于保住了女儿的抚养权和他在北京的房产。本案中,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商品房的权属问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如何分割的问题。
首先,婚前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权属的认定及对非产权方的财产安全保护,《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行政登记,发生发展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另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取得的法定工作条件,未经登记不发生产权制度设立或变动的法定效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会计证书是房产登记的标记,其取得成功标志着中国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提出关于经济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婚姻以及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劳动合同,以个人生命财产保险支付首付款并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婚后用夫妻之间共同提高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合作协议数据处理。依前款规定我们不能为了达成一致协议的,人民需要法院不仅可以有效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选择债务。双方婚后他们共同还贷能力支付的款项问题及其相对应财产价值增值服务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面进行风险补偿。
本案中,李先生婚前以抵押方式购买房产,婚前取得该房地产登记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应属于李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但银行贷款尚未偿还, 因此,婚后双方支付的部分为婚后共有财产。 在李先生婚前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周女士所享有的不是房产的产权,而是婚后所得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的权益。 对于增值物业,周女士应获得的收益可以根据其贡献占物业总价值的比例获得,从而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确定各自的物业收入。 同时解决了登记取得的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问题。
其次,对离婚时实际分割的婚前房地产抵押贷款,针对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地产、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如何计算离婚时共同偿还贷款的增值部分,最高法院提出了逐步计算的方法。首先计算房地产升值率,房地产升值率 = 房地产价格除以房地产成本,这里房地产成本等于购房时的房地产价格 + 普通已付利息 + 其他费用。在计算房地产增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升值率不能简单地用当前房地产价格除以结婚时的价格来计算。“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是购房的必要费用,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是,它不包括公共维修资金和房地产费用,因为它的成本不是交易的基础,而是房地产长期使用的成本。第二是计算非所有权登记人应得的赔偿,即共同贷款部分乘以房地产增值率,其中一半是应得赔偿额。在计算具体的赔偿额时,应注意计算点的确定,其中增加值是指婚后的增加值,不包括婚前的增加值,后者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在地区,在实际处理离婚计算中的增值部分时,有时会参考高等法院的离婚财产赔偿计算标准,即计算一方对另一方财产赔偿的公式是: 财产赔偿 = 夫妻共同支付(包括本金和利息)(财产的购买价格 + 全额应付利息) × 财产评估的当前价值(或夫妻认可的财产的当前价值) × 50% 。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父母进行出资为李先生购房,因房屋在婚前购买,故双方企业关于李先生父母的出资方式没有一个争议。但实践中我们常见的情形是,婚后父母可以出资为子女购房,那该笔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方面还是我国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安全这一社会问题,一般需要双方离婚时会导致产生影响巨大争议。随着《最高国家人民选择法院提出关于经济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就是家庭编的解释(一)》的发布,相关的规定与之前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成为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人员解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学生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情况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一种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关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体系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公司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应该明确研究表示只赠与一方”、司法系统解释三规定“如果知识产权只登记制度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认为子女的单方赠与”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在本司法解释实施后,如果子女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无论是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是以一方名义还是以双方名义登记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两者都被优先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共同体。 根据这项新规定,建议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房屋,最好是通过由父母、子女和子女配偶签署的书面协议,具体说明父母出资的性质是贷款还是礼物。 如果是礼物,应明确约定是只送给子女还是送给子女及其配偶。 如借款,应明确利息和还款期限。
尤其是需要注意父母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礼物,一般会视为贷款。在这一点上,如果财产是共同财产,债务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 如果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债务通常被确认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以上内容与离婚时监护权的变更有关,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协助,深圳离婚律师将全力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