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了改变孩子的姓氏,一般警察局会要求父母双方同意。只有一方同意,它本身就不能改变。但中国太大了,总有例外,我们在离婚后单方面改变了孩子的姓氏。深圳纠纷离婚律师带你看看下面案例。
然后,回答第二个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是否有权改变,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
相关案例
董某与郑某原夫妻关系,2017年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董某与郑某同住,董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不久之后,郑和金再婚了。未经董同意,郑擅自将董的姓改为再婚丈夫的金姓,并更名为金。董得知后非常生气,要求郑把女儿的名字改回来,郑忽略了。董认为郑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并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将女儿的名字恢复为董。
最后,法院裁定,未经董同意,郑某将董某与郑某婚生女董某桐的姓名改为金某桐,侵犯了董某的合法权益,郑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郑某应向相应的公安机关申请将董某和郑某婚生女的姓名恢复为董某桐。
综上所述,如果母亲擅自将孩子改为继父姓,父亲可以起诉恢复。
然而,如果我母亲擅自改成了她的姓氏,我还没有看到这个例子来支持改变。毕竟,《民法典》本身规定,孩子可以从母亲或父亲的姓氏开始。
原则上,自然人的姓氏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父母不能单方面改变孩子的名字。未达成协议的,分为以下情形:
(1)自然人有判断能力的时候,你要参考自己的意见,因为姓氏对自己来说,自己的意见对判断是否合适有重要价值;
(2)根据姓氏的选择,变化是否会对自然人产生负面影响,如父亲或母亲虐待未成年子女、伤害、性侵犯、忽视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会对自然人产生精神压力和麻烦,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深圳纠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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